委 员 会 於 纪 律 研 讯 後 作 出 的 决 定 (2013 年 12 月 11 日 之 後 )
辅 助 医 疗 业 管 理 局 於 2013 年 12 月 11 日 的 会 议 上 , 同 意 采 用 下 列 有 关 刊 登 视 光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所 作 决 定 的 安 排 -
(1) |
就 2013 年 12 月 11 日 之 後 进 行 的 研 讯 , 如 注 册 视 光 师 被 裁 定 犯 有 专 业 上 不 当 行 为 , 判 词 全 文 将 会 刊 登 在 委 员 会 网 页 内 ; |
(2) |
如 罪 名 成 立 案 件 的 命 令 须 在 宪 报 刊 登 , 答 辩 人 的 身 分 将 会 刊 登 在 判 词 全 文 内 。 如 罪 名 成 立 案 件 的 命 令 无 须 在 宪 报 刊 登 , 答 辩 人 的 姓 名 会 被 删 除 ; |
(3) |
其 他 各 方 如 病 人 丶 申 诉 人 及 专 家 证 人 的 身 分 会 被 删 除 ; |
(4) |
判 词 会 在 一 个 月 上 诉 期 届 满 或 任 何 上 诉 最 终 审 结 後 刊 登 ; 以 及 |
(5) |
判 词 会 在 委 员 会 网 页 内 刊 登 一 段 为 期 五 年 的 固 定 时 间 。 |
有 关 视 光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後 进 行 的 研 讯, 控 罪 成 立 个 案 的 裁 决 如 下 :
研 讯 日 期 |
案 件 编 号 |
裁 决 |
2021 年 3 月 17 日 |
OP 6/H (186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1 年 8 月 10 日 |
OP 6/H (185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2 年 5 月 3 日 |
OP 6/H (209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2 年 7 月 18 日 |
OP 6/H (201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2 年 9 月 21 日 |
OP 6/H (202)-(204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3 年 3 月 21 日 |
OP 6/H (215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2024 年 7 月 11 日 |
OP 6/H (218) |
请 按 此 ( 只 备 中 文 版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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