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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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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册

申 请 把 姓 名 重 新 列 入 注 册 名 册

任 何 根 据 《 辅 助 医 疗 业 条 例 》 第1 0 ( 4 ) 条 被 除 名 的 人 士 可 按 照 该 条 例 第 1 0 ( 5 ) 条 向 医 务 化 验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申 请 将 其 姓 名 重 新 列 入 注 册 名 册 。 医 务 化 验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其 认 为 适 合 的 条 件 批 准 或 拒 绝 该 申 请 ; 如 委 员 会 批 准 该 申 请 , 则 申 请 人 在 缴 付 有 关 订 明 费 用 后 ,他 的 姓 名 将 被 重 新 列 入 注 册 名 册 。

有 关 申 请 手 续 ,请 参 考 申 请 注 册 指 南 及 表 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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